- 一項集體訴訟指控亞馬遜故意降低舊款 Fire TV Stick 的性能,以迫使客戶進行升級。
- 起訴書稱,在亞馬遜於 2022 年和 2023 年停止軟體支援後,第一代和第二代設備變得「無法運行」。
- 此案突顯了人們對「軟體綁定」日益增長的擔憂,即產品的壽命與製造廠商的更新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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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一項在加利福尼亞州提交的集體訴訟指控亞馬遜採取了一種「計劃性報廢」的形式,使兩代 Fire TV Stick 設備無法使用,從而迫使客戶購買更新的硬體。本案的核心在於「軟體綁定」的做法,即設備的核心功能依賴於製造商的持續更新,這引發了人們對聯網電子設備真實使用壽命的質疑。
(P2) 該訴狀由加州居民 Bill Merewhuader 提交,聲稱亞馬遜的行為構成了一種「欺騙性」做法。Merewhuader 於 2018 年購買了第二代 Fire TV Stick,他聲稱到 2024 年由於軟體故障,該設備已變得「無法運行」,迫使他購買了新版本。
(P3) 根據訴訟內容,亞馬遜於 2022 年 12 月停止為 2014 年發佈的第 1 代 Fire TV Stick 提供軟體支援。據報導,2016 年發佈的第 2 代型號的軟體支援於 2023 年 3 月停止。用戶報告的問題包括性能變慢、嚴重緩衝,甚至設備完全停止工作。
(P4) 這項訴訟可能會對消費電子行業產生更廣泛的影響,並引起了聯邦監管機構此前表達的關注。在 2024 年 11 月的一份職員報告中,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出,未能披露產品接收必要軟體更新的時長「可能構成欺騙性做法」,強調了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可能性。
訴訟的核心是亞馬遜實際上使舊設備「變磚」的指控。雖然硬體在物理上沒有損壞,但由於軟體更新的終止,據稱導致了性能嚴重下降和核心功能的喪失。訴訟辯稱,由於這些設備依靠亞馬遜控制的軟體從 Netflix 等平台串流傳輸內容,停止支援的決定使得它們在主要用途上變得毫無用處。
該訴狀旨在建立一個代表所有第 1 代和第 2 代 Fire TV Stick 所有者的全國性集體訴訟。它根據加州消費者保護法提出索賠,並尋求未指明金額的損害賠償、賠償金以及阻止亞馬遜繼續此類涉嫌行為的禁令。
對於亞馬遜而言,這起訴訟代表了潛在的聲譽和財務風險。儘管對於這家市值達兆美元的公司來說,一款零售價不足 50 美元的設備的損害賠償成本可能並不重要,但裁決或和解可能會為依賴軟體的硬體如何營銷和支援開創先例。此案加劇了圍繞消費者維修權和智慧設備長壽性的日益增長的爭論。聯邦貿易委員會此前的報告表明,監管機構已經在考慮這一問題,而這起訴訟可能會增加對停止支援仍具有物理功能產品的軟體做法的審查。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