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针对机器人公司宇树科技的专利侵权诉讼,该公司目前正寻求首次公开募股(IPO)。法院谴责原告的行为是恶意“专利狙击”,旨在利用公开募股过程的时间敏感性进行勒索和解。
- 中国最高法院驳回了针对拟上市企业宇树科技的专利诉讼,谴责原告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 该诉讼在原告获得专利后仅5天提起,被认定为旨在扰乱宇树科技IPO的“专利狙击”策略。
- 此裁决开创了一个强有力的先例,保护创新科技公司免受恶意诉讼,增强了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针对机器人公司宇树科技的专利侵权诉讼,该公司目前正寻求首次公开募股(IPO)。法院谴责原告的行为是恶意“专利狙击”,旨在利用公开募股过程的时间敏感性进行勒索和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针对机器人公司宇树科技的专利侵权上诉,为该公司计划中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扫清了重大法律障碍。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即宇树科技的Gox机器狗并未侵犯化妆品公司路维美持有的专利。法院罕见地公开谴责路维美的法律策略“精心算计但又反复无常”,并明确指出这违反了诚信原则。
路维美于2025年6月25日获得了“电子狗”专利,并于仅仅5天后的7月1日对宇树科技提起了法律诉讼。法院发现,宇树科技的产品缺乏该专利的关键技术特征,例如“气体传感器”和“变色仿生皮毛”。裁决强调,路维美自身的经营业务与该专利技术完全不相关,这进一步证实了其恶意意图的判断。
此案揭露了一种被称为“专利狙击”的策略,即一些实体利用法律系统在公司处于IPO等财务敏感时期施加压力。路维美最初声称其市场损失超过2亿人民币,但其诉讼仅要求500人民币的赔偿,此举旨在最小化法院诉讼费,而实际费用仅为50人民币。在上诉期间,路维美要求的赔偿金额在一天之内从8000万人民币波动回500人民币,法院引用这一举动作为其反复无常和胁迫策略的证据。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方法创造了一个强大的“程序杠杆”。对原告而言,初始成本极低,而目标公司——即拟上市企业——则面临来自潜在上市延迟、监管审查和投资者信心动摇的巨大压力。攻击者的目标是迫使急于保护其公开募股时间表的公司支付高额和解金。
这一里程碑式的裁决发出了强烈的司法信号,表明中国法院正在区分合法的专利保护与机会主义诉讼。通过谴责原告的动机,最高法正将其关注点从单纯的“形式合法性”转向对“实质性诚信”的审查。该判决表明,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作勒索工具,法律程序也不是谈判筹码。
该裁决增强了创新科技公司及其风险投资支持者的地位。它降低了恶意诉讼可能阻碍合法IPO的风险,从而为资本市场营造了一个更稳定、可预测的环境。对于宇树科技而言,这一决定消除了一个关键的不确定性,使其能够更有信心地推进上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