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股东须在8月25日前申请成为针对富途控股证券欺诈集体诉讼的首席原告
- 中国证监会拟对富途处以18.5亿元(约27亿美元)罚款,因其未获牌照即在内地开展业务
- 富途股价5月22日披露监管行动后暴跌27.5%,创单日最大跌幅
关键要点:

在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7日期间购买富途控股有限公司证券的股东,须在8月25日前申请成为针对这家纳斯达克上市中资券商提起的证券欺诈集体诉讼的首席原告。
"该公司向市场发布了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提交其中一份诉状的Schall Law Firm的布莱恩·沙尔表示。他指出,富途未能保持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合规,且很可能面临监管行动。
中国证监会于5月22日发出警示函,拟对富途在內地和香港的实体处以总计约18.5亿元(约27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其在未取得必要牌照的情况下开展证券、公募基金销售及期货业务。监管机构还拟对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华处以125万元(约18.36万美元)的个人罚款。富途股价当日暴跌27.5%,报收89.76美元,创史上最大单日跌幅。
至少三家律师事务所——Schall Law Firm、Holzer & Holzer LLC以及Law Offices of Frank R. Cruz——已宣布提起集体诉讼,均指控富途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和第20(a)条。诉状称,富途在整个集体诉讼期间发布的公开声明在重大事实方面存在虚假和误导性,因为公司未披露其未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这项拟议罚款——富途在5月28日公布的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中已计入18.5亿元的调整——约占该公司在5月22日抛售前市值的12%。截至5月28日,该股已回升至104.91美元,但仍较披露前水平低27%。投资者将关注中国当局是否采取进一步监管行动,包括可能限制富途服务内地客户的能力,这可能会进一步施压其收入。
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