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Takeaways:
- 中国基金业协会修订绩效考核指引,将基金经理及高管的薪酬与投资者的长期回报直接挂钩。
- 基金经理现在必须将其绩效薪酬的至少40%投资于其管理的基金,且持有时限不得少于一年。
- 若基金连续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以上且录得负收益,相关经理将面临至少30%的强制降薪。
Key Takeaways: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于4月17日发布了针对资产管理行业的重大新规,将基金经理及高管的薪酬与投资者利润直接挂钩,并要求将很大比例的绩效奖金进行“自购”跟投,以实现利益的深度绑定。
这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发布的新规旨在解决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基民不赚钱,机构赚管理费”的矛盾。指引取代了2022年的旧版本并立即生效,标志着国内公募基金市场的一次重大结构性改革。
在新的框架下,基金经理必须将其绩效薪酬的不少于40%投回其个人管理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也面临类似要求,需将其奖金的至少30%投资于公司旗下的基金产品。此外,如果基金经理在三年期内的业绩跑输基准超过10%,且录得负回报,其绩效薪酬将面临至少30%的扣减。
此次改革旨在将行业的重点从短期的资产规模扩张转向为广大零售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通过将薪酬、递延支付甚至股东分红与投资结果挂钩,监管机构意在培养更审慎的风险管理意识,并最终提振投资者对国内资本市场的信心。
改革的核心是将基金公司的主要考核指标从“经济效益”转向“基金投资收益”。新指引规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收益指标在其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不得低于50%。
这些收益指标现在不仅要求对比业绩基准,还必须直接衡量投资者的盈利情况,例如盈利投资者占比。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三年或更长时间跨度的业绩指标必须占投资收益总分的至少80%,这进一步强化了对长期结果的关注。对于销售负责人,投资者损益指标在其考核中的权重必须达到50%以上,此举旨在遏制单纯依赖规模扩张的基金销售行为。
新规显著提高了经理和高管必须与其产品绑定的个人财富比例。要求基金经理将40%的绩效薪酬自购其管理的基金,较此前30%的要求大幅提升,且过去允许投资公司旗下任何基金,现在则明确指向自身管理的产品。
同样,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现在必须将绩效薪酬总额的至少30%投资于公司的公募基金,高于此前的20%。新规还规定,这部分资金中至少60%必须配置于股票型基金,高于此前50%的要求,确保高层管理人员与公众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最高产品的盈亏。
指引引入了基于业绩表现的清晰、阶梯式薪酬调整机制。最具惩戒性的措施是: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若三年业绩录得亏损且跑输基准逾10个百分点,必须面临不少于30%的绩效降薪。
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机制也得到了加强。绩效薪酬现在必须至少递延三年支付,且支付起始时间不得早于绩效年度后的第二年(T+2)。新规明确规定,针对违法违规或导致重大风险事件的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已离职或退休的人员。
在将责任机制延伸至最高层的举措中,中基协指引现在对股东分红实施了限制。基金管理公司受命建立分红政策,必须考虑公司长期的基金业绩和投资者损益情况。
指引明确表示,对于投资者在过去三年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司,其股东分红的频率和比例应当“适当降低”。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公司股东在客户亏损期间不能独自获利,完成了从经理到股东的责任链条闭环。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