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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法院的一項裁決對房屋賣家發出了嚴厲警告,強調了未能滿足美國國稅局(IRS)文件標準的嚴重財務後果。一名房地產經理因未能提供充分記錄,被法院駁回了其聲稱的常見稅收豁免,最終被裁定須補繳兩處房產銷售所得的25.53萬美元未申報收入的稅款。
- 居住地是關鍵: 要申請 25萬美元(單身)或50萬美元(聯合申報)的主要居住地豁免,賣家必須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在房屋出售前的五年內,在其中居住了兩年。
- 記錄每一項改進: 為了增加房產的成本基礎並減少應稅收益,每一項資本改進支出都必須透過清晰的收據仔細記錄,而不僅僅是模糊的信用卡帳單。
- 疏忽罰款嚴厲: 在本案中,賣家因嚴重低報收入,除了應繳稅款和利息外,還被處以 20%的準確性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