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點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針對機器人公司宇樹科技的專利侵權訴訟,該公司目前正尋求首次公開募股(IPO)。法院譴責原告的行為是惡意“專利狙擊”,旨在利用公開募股過程的時間敏感性進行勒索和解。
- 中國最高法院駁回了針對擬上市企業宇樹科技的專利訴訟,譴責原告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
- 該訴訟在原告獲得專利後僅5天提起,被認定為旨在擾亂宇樹科技IPO的“專利狙擊”策略。
- 此裁決開創了一個強有力的先例,保護創新科技公司免受惡意訴訟,增強了投資者對中國資本市場的信心。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針對機器人公司宇樹科技的專利侵權訴訟,該公司目前正尋求首次公開募股(IPO)。法院譴責原告的行為是惡意“專利狙擊”,旨在利用公開募股過程的時間敏感性進行勒索和解。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針對機器人公司宇樹科技的專利侵權上訴,為該公司計劃中的首次公開募股(IPO)掃清了重大法律障礙。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即宇樹科技的Gox機器狗並未侵犯化妝品公司路維美持有的專利。法院罕見地公開譴責路維美的法律策略“精心算計但又反覆無常”,並明確指出這違反了誠信原則。
路維美於2025年6月25日獲得了“電子狗”專利,並於僅僅5天後的7月1日對宇樹科技提起了法律訴訟。法院發現,宇樹科技的產品缺乏該專利的關鍵技術特徵,例如“氣體傳感器”和“變色仿生皮毛”。裁決強調,路維美自身的經營業務與該專利技術完全不相關,這進一步證實了其惡意意圖的判斷。
此案揭露了一種被稱為“專利狙擊”的策略,即一些實體利用法律系統在公司處於IPO等財務敏感時期施加壓力。路維美最初聲稱其市場損失超過2億人民幣,但其訴訟僅要求500人民幣的賠償,此舉旨在最小化法院訴訟費,而實際費用僅為50人民幣。在上訴期間,路維美要求的賠償金額在一天之內從8000萬人民幣波動回500人民幣,法院引用這一舉動作為其反覆無常和脅迫策略的證據。
法律專家指出,這種方法創造了一個強大的“程序杠杆”。對原告而言,初始成本極低,而目標公司——即擬上市企業——則面臨來自潛在上市延遲、監管審查和投資者信心動搖的巨大壓力。攻擊者的目標是迫使急於保護其公開募股時間表的公司支付高額和解金。
這一里程碑式的裁決發出了強烈的司法信號,表明中國法院正在區分合法的專利保護與機會主義訴訟。通過譴責原告的動機,最高法正將其關注點從單純的“形式合法性”轉向對“實質性誠信”的審查。該判決表明,知識產權不能被用作勒索工具,法律程序也不是談判籌碼。
該裁決增強了創新科技公司及其風險投資支持者的地位。它降低了惡意訴訟可能阻礙合法IPO的風險,從而為資本市場營造了一個更穩定、可預測的環境。對於宇樹科技而言,這一決定消除了一個關鍵的不確定性,使其能夠更有信心地推進上市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