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WTO專家組裁定土耳其對中國電動車關稅違反全球貿易規則
- 土耳其自2023年起實施額外關稅及進口許可證限制
- 裁決為中國車企在新興市場開創先例
關鍵要點:

世界貿易組織(WTO)7月28日裁定,土耳其對中國電動及混合動力汽車加徵額外關稅並實施進口許可證限制,違反三項核心WTO原則,使北京在打擊保護主義貿易措施的鬥爭中取得勝利。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週一發表聲明表示:「我們歡迎專家組的裁決。土耳其的措施違反了WTO關於約束關稅、國民待遇以及最惠國待遇的規則,嚴重損害了中國的正當貿易利益。」
土耳其自2023年起開始實施這些限制措施,針對中國製造的電動車與混合動力車加徵額外關稅並設置進口許可制度。這些措施影響了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團及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國車企,這些企業在進軍新興經濟體的過程中,原本正積極拓展土耳其市場。裁決中並未公布土耳其實際加徵的關稅稅率。
這項裁決移除了中國電動車出口至土耳其的一項關鍵障礙。土耳其是一個擁有8500萬人口的市場,中國品牌在當地市占率持續攀升。同時,此裁決也強化了北京在其他WTO爭端案件中的立場,因為中國正同時挑戰美國與歐盟的類似貿易壁壘——歐盟已於2024年10月對中國電動車加徵最高達45%的關稅。
土耳其的措施對尋求進入該國日益成長之電動車市場的中國車企,形成了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加徵關稅使中國車輛的成本相較於其他國家進口車大幅提高,而進口許可制度則增加了行政障礙,延誤出貨並加劇出口商的不確定性。
WTO爭端解決機制認定,土耳其的行為違反了全球貿易法的三項基本原則。約束關稅要求成員國不得超過承諾的最高進口稅率;國民待遇原則要求進口商品在進入市場後必須受到與本國商品同等的對待;最惠國待遇則禁止在貿易夥伴之間實施歧視——亦即土耳其不能對中國車輛加徵高於其他國家電動車的關稅。
更廣泛的貿易戰背景
這項裁決出爐之際,中國車企正面臨多個市場不斷升高的貿易壁壘。歐盟已於2024年10月對中國電動車加徵高達45%的關稅,而美國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持續對中國製造的電動車維持100%的關稅。土耳其自身則定位為歐洲市場汽車的製造樞紐,福特Otosan與Tofaş等企業均在當地生產車輛並出口至歐盟。
對中國電動車製造商而言,土耳其具有戰略通道地位。比亞迪於2024年宣布計劃在土耳其興建一座價值十億美元的工廠,此舉將使其能夠在關稅同盟內進行生產,從而繞過歐盟的關稅。WTO的裁決若能消除土耳其市場的關稅不確定性,可望加速此類投資計劃的推進。
WTO上一次裁定成員國歧視性汽車關稅違規是在2018年,當時認定中國對美國汽車加徵關稅違反了約束承諾。該項裁決在六個月內便促使中國調整了關稅。如今土耳其面臨類似的合規期限,但具體的執行時間表尚未確定。
中國商務部表示,將持續監督土耳其對專家組裁決的遵守情況。土耳其有60天的時間對裁決提出上訴,否則將面臨強制執行程序。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