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llantis N.V. 因涉嫌證券欺詐被提起集體訴訟。
- 訴訟指稱該公司在 2025 年 2 月至 2026 年 2 月期間,對其盈利增長和電動汽車戰略作出了虛假陳述。
- 在此期間購買了 STLA 股票的投資者,可在 2026 年 6 月 8 日之前申請成為首席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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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Stellantis N.V.(紐交所代碼:STLA)的一項集體訴訟已經提起,指控這家汽車製造商在其盈利預測和電氣化戰略進展方面作出了虛假和誤導性陳述。該訴訟由包括 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LLC 和 The Rosen Law Firm 在內的律師事務所發起,涵蓋了在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期間購買 Stellantis 證券的投資者。
「我們的業務核心在於恢復投資者資本並確保企業問責制,這有助於維護市場基本的誠信,」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LLC 的創始合夥人 Peretz Bronstein 表示。
起訴書指稱,Stellantis 並不具備實現其預測中反映的盈利增長的能力,特別是其提高調整後經營利潤(AOI)的能力。此外,訴訟聲稱,與公司的公開聲明相反,其電氣化戰略並未如其斷言的那樣增長,且公司未能做好充分準備以利用向電池驅動電動汽車(BEV)轉型的機遇。
訴訟認為,由於這些誤導性陳述,Stellantis 最終將被迫承擔巨額費用,以重新調整其優先事項,並將重點從 BEV 轉移。訴訟稱,當這些細節公之於眾時,投資者遭受了損失。投資者向法院申請被任命為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6 月 8 日。
該法律行動旨在根據聯邦證券法為投資者追回損失。兩家律師事務所均以風險收費(勝訴費)模式代表投資者,這意味著只有在成功追回賠償金的情況下,他們才會尋求報銷費用和支付律師費。
這起訴訟凸顯了汽車行業在向電動汽車轉型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和競爭壓力。對於投資者而言,法律訴訟引入了一段不確定時期和潛在的財務風險。案件的結果因其對快速發展的電動汽車市場中企業披露和問責制的潛在影響而備受關注。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