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明尼蘇達州州長 Tim Walz 簽署了 HF 3709 法案,授權州特許金融機構從 8 月 1 日起提供加密託管服務。
- 新法律適用於 240 家商業銀行和 82 家信用合作社,要求它們以非信托身份持有數位資產。
- 客戶的加密資產必須在法律和操作上與機構自身財產隔離,這是保護消費者的關鍵條款。
關鍵要點

根據州長 Tim Walz 簽署的一項新法律,明尼蘇達州將從 8 月 1 日起授權其 322 家州特許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提供比特幣及其他數位資產的託管服務。
該法案的發起人之一、州眾議員 Bernie Perryman 在 3 月份表示,該法案確保「總部位於明尼蘇達州的金融機構能夠與他們的客戶和成員共同進化,而不是迫使明尼蘇達州人依靠不受監管的州外或離岸提供商來獲取服務」。
這項名為 HF 3709 的立法修訂了州法規,允許以非信托身份進行虛擬貨幣託管。它規定客戶資金必須與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資產「在法律和操作上隔離」,不得被視為其財產。法律還允許機構聘請第三方服務提供商來協助提供這些服務。
這一進展為明尼蘇達州的 240 家商業銀行(持有約 1280 億美元資產)和 82 家信用合作社提供了一個受州政府監管的加密託管框架。此舉可能顯著影響總部位於明尼阿波利斯的美國合眾銀行(U.S. Bancorp),該銀行是全美總資產第七大銀行。透過建立清晰的法律路徑,該州旨在將加密託管業務保留在其受監管的金融體系內,這與聯邦政府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此前像 Kraken 這樣的公司一直在尋求貨幣監理署(OCC)的國家信托執照。
這項新的託管規則與該州旨在禁止數位資產自助終端和 ATM 機的另一項立法努力形成對比,後者是為了應對不斷增加的欺詐事件。這種雙管齊下的做法凸顯了一種細緻的監管立場:在擁抱機構加密服務的同時,打擊被認為風險較高的面向散戶的渠道。該法律於 8 月 1 日的實施將受到密切關注,可能成為其他處理數位資產監管的美國州的模板。
本文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