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可強制執行的月球土地權,NASA的2028年登月計畫將無法催生自給自足的經濟,兩位太空政策分析師如此主張。
若無可強制執行的月球土地權,NASA的2028年登月計畫將無法催生自給自足的經濟,兩位太空政策分析師如此主張。

NASA目標在2028年前將太空人送上月球,但《華爾街日報》一篇觀點文章指出,若沒有私人月球土地權——自給自足月球經濟所缺失的關鍵拼圖——率先登陸也無濟於事。
「要實現自給自足,月球經濟需要超越今日政府買單的付費客戶,還需要服務這些客戶的企業家,以及為企業家提供資金的投資人,」聖塔菲研究所暨經濟教育基金會理事約翰・奇澤姆與非營利組織「軌道進步」創辦人丹・加勒森在該報撰文指出。
現有的法律拼圖保護硬體設備與開採資源,卻迴避了土地權問題。1967年《外太空條約》保障發射至月球或於月球上建造的設備;2015年美國《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保護開採資源的所有權。1979年《月球協定》因從未獲任何主要太空強國批准,否決了月球土地權;而2020年《阿提米絲協定》的「安全區」則保證對天體所有區域的自由進入——與私人財產排他性恰恰相反。
這其中的利害關係是商業性的。NASA於2018年啟動的商業月球載荷服務計畫,已開始向擁有自家著陸器並承擔風險的供應商購買運輸服務,螢火蟲航太的「藍幽靈」號於2025年實現了首次完全成功的商業月球登陸。但兩位作者認為,僅靠政府採購並不足以構成自給自足的市場。
兩位作者提出建立一個私人聯合體與登記制度,以確認首次佔有與持續使用、解決爭議,並讓各國政府日後將該登記制度納入法律——這正是19世紀美國西部採礦營地在國會將其規則編入1872年《通用採礦法》之前所走的路徑。他們指出,首次佔有原則無需新穎的理論,因為它構成普通法、大陸法、伊斯蘭法與非洲習慣法的共同基礎。
此論點對中國構成衝擊。由於中國法律將自然資源的最終所有權歸於國家,沒有任何中國企業能向投資人保證其將擁有開採出的月球資源,更遑論土地本身。作者指出,北京可以大手筆資助國有企業,但無法製造出自我克制的紀錄。其弱點在於制度,而非技術。
作者也呼籲各國政府展現克制——不得以沒收資產相威脅,不得在投資完成後改寫規則。資本可以在資產被扣押前撤退,正如2003年俄羅斯以追溯性稅務索賠拆解石油巨頭尤科斯公司時,投資人隨即對其他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的公司進行降評。
時機至關重要。據NASA探索系統發展任務理事會代理副署長蘿莉・格萊茲表示,NASA的阿提米絲三號任務計劃於明年發射,將在地球軌道測試藍色起源與太空探索技術公司的商業月球著陸器,之後阿提米絲四號將於2028年嘗試首次載人登月。中國則計劃在2030年前實現載人登月。
兩位作者主張,太空財產權同樣惠及非太空國家。若缺乏持久且可強制執行的權利,只有具備現有發射基礎設施的國家才能在月球上運作,其他國家則毫無參與途徑。一個明確界定的財產框架之於月球開發的意義,正如經濟學家埃爾南多・德索托所證明的正式土地所有權之於祕魯經濟:讓每個人都能參與其中。
兩位作者建議,國會應承認月球開發者必將建立的私人土地登記制度,並釐清對設備、開採資源、改良設施及持續營運受到干擾時的管轄權與救濟途徑——但不得主張對月球土地的國家主權。美國及其夥伴應將《阿提米絲協定》的安全區協調從國家層面擴展至私人營運商,並透過登記制度、活躍營運的優先權以及對干擾行為可執行的責任機制加以強化,且所有安排都應能經得起政府更迭的考驗。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