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前聯準會主席艾倫·葛林斯班去世,重新點燃了對2008-09年金融危機成因的辯論。
- 前參議員菲爾·葛蘭姆與前眾議員傑布·亨薩林認為,罪魁禍首是政府住房強制令,而非放鬆監管。
- 從1992年至2007年,《社區再投資法》放貸飆升至4.5兆美元,而房利美在2008年的可負擔住房配額已達56%。
重點摘要:

艾倫·葛林斯班去世,重新點燃了一場關於2008-09年金融危機究竟是源自監管不當還是放鬆監管的論戰。
前聯準會主席艾倫·葛林斯班(Alan Greenspan)的逝世,再度引發了關於2008-09年金融危機的辯論。前國會議員們主張,導致房地產泡沫的元兇是政府的住房強制令,而非低利率或放鬆監管。
前參議員菲爾·葛蘭姆(Phil Gramm)與前眾議員傑布·亨薩林(Jeb Hensarling)7月21日在《華爾街日報》發表專欄文章指出,葛林斯班在危機後的國會作證時曾表示:「若無來自證券化機構的過剩需求,次級房貸的發放規模將會小得多,違約情況也將大幅減少。」
葛蘭姆和亨薩林寫道,從2000年至2007年,經通膨調整後的房貸利率平均為3.4%,幾乎是1971年至1980年間平均1.2%的三倍,也大約是2010年至2025年間利率的兩倍,然而這兩個時期均未產生房地產泡沫。根據全國社區再投資聯盟的數據,《社區再投資法》(CRA)相關放貸從該法1977年生效至1991年間的88億美元,飆升至1992年至2007年間的4.5兆美元。
兩位作者認為,這場辯論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放鬆監管導致危機」的敘事被用作通過《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藉口——該法案是一次金融監管的大規模擴張,而非改革政府的住房政策。如果歷史記錄出現轉變,可能會影響決策者處理住房金融改革的方式,以及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的未來走向。
監管記錄:不是放鬆,而是趨嚴
與流行的敘事相反,在危機爆發前的二十年間,金融監管實際上變得更加嚴格。透過1989年的《金融機構改革、復甦與執行法》、1991年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以及2002年的《沙賓-奧克斯利法案》,聯邦監管機構獲得了廣泛權力,得以實施基於風險的資本標準、報告要求及公司治理規則。莫卡特斯中心(Mercatus Center)研究發現,從1970年至房地產泡沫破裂,監管限制增加了250%,監管人員數量增長約77%。
唯一可以被稱為放鬆監管的法律是1999年的《葛蘭姆-里奇-布利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該法案修改了大蕭條時期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允許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以金融服務控股公司的形式進行聯盟。但葛蘭姆和亨薩林指出,《葛蘭姆-里奇-布利利法案》同時設立了聯準會作為新的超級監管機構,負責監督所有此類控股公司,而無論以何種標準衡量,這些控股公司在危機期間的表現都更為穩健。
房利美與房地美的角色
在危機爆發前夕,房利美和房地美憑藉其隱含的政府擔保,證券化或擔保了約占全美一半的房貸。自1993年起,它們被要求將其購買的30%房貸用於中低收入住房貸款,這一配額在2008年被提高到56%。同年,這兩家企業雙雙崩潰,成為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機構紓困案。一份2003年的房利美內部備忘錄指出,由於國會強加的可負擔住房目標,公司「以原本不會承擔的風險和價格進行了交易」。
根據對葛林斯班危機前言論的審查,他是最早且最一貫發出次級房貸證券化威脅警告的政府官員。然而,他的批評者指出,他在2000年至2006年任期內的低房貸利率以及他對放鬆監管的支持,均為促成危機的因素。葛蘭姆與亨薩林寫道,左派正利用他的去世「再次兜售關於危機的虛假敘事」。
上一次類似的監管辯論爆發是在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通過之後,當時隨著合規成本上升,銀行股在六個月內下跌約20%。如今若出現類似的重新評估,可能會影響大型美國銀行的股價,包括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Co.)、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和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這些銀行至今仍受源於危機時代敘事的強化審慎監管標準所約束。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