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途控股面臨證券集體訴訟,指控其隱瞞中國證監會(CSRC)違規事項,擬議罰款金額達人民幣18.5億元(約2.71億美元),首席原告申請截止日為8月25日。
富途控股面臨證券集體訴訟,指控其隱瞞中國證監會(CSRC)違規事項,擬議罰款金額達人民幣18.5億元(約2.71億美元),首席原告申請截止日為8月25日。

富途控股因未揭露中國證監會(CSRC)違規事項而面臨證券集體訴訟,擬議罰款金額高達人民幣18.5億元(約2.71億美元),首席原告申請截止日為8月25日。
「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富途證券的投資人,應檢視其投資紀錄,並考慮聯繫律師以了解自身法律權益,」Faruqi & Faruqi合夥人Josh Wilson表示。
集體訴訟期間為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7日。訴狀指控富途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必要牌照或批准,即在中國大陸從事證券、公募基金銷售及期貨業務,並誇大其財務業績,使其公開聲明具重大誤導性。2026年5月22日,富途披露一封中國證監會通知函,擬要求相關實體整改或停止相關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合計約人民幣18.5億元,另對創辦人兼首席執行官李華處以人民幣125萬元(約18.36萬美元)的個人罰款。消息公布當日,該股跌幅超過27%。六天後,富途2026年第一季業績將該罰款拆分為沒收約人民幣4.7億元(約6921萬美元)及罰款約人民幣13.8億元,股價再跌近5%。
本案Tang v. Futu Holdings Limited(案號26-cv-05453)正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審理中。法院指定的首席原告為在訴訟所尋求救濟中擁有最大財務利益、且具充分代表性及典型性的投資人。目前至少有四家律師事務所——Faruqi & Faruqi、Holzer & Holzer、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及Kahn Swick & Foti——正在8月25日截止日期前徵求首席原告申請,未申請該角色的投資人仍可參與任何賠償分配。
擬議的人民幣18.5億元罰款及27%的股價跌幅,反映出這家跨境券商面臨的重大監管風險,其收入高度依賴中國大陸客戶資金流。市場將密切關注中國證監會是否最終確定罰款金額,以及未來幾個季度該處罰將如何重塑富途在中國大陸的業務佈局。
本文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