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司法部挑戰伊凡斯頓以種族為基礎的賠償計畫,指其違憲
- 該市自2021年以來已向141名非裔居民發放超過500萬美元
- 本案可能為舊金山、底特律等城市的類似計畫設立判例
重點摘要:

川普司法部正挑戰伊凡斯頓以種族為基礎的賠償計畫,認為此舉違憲,此案可能為全國各地類似的市政計畫設立判例。
司法部介入了一起針對伊利諾州伊凡斯頓市的聯邦訴訟,主張該市的賠償計畫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與《公平住房法》,因為該計畫僅向非裔居民發放款項,且無需個人提供遭受歧視的具體證明。自2021年3月以來,這個芝加哥郊區城市已承諾向每位受助人提供最多25,000美元,並已向141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發放超過500萬美元。
司法部在介入訴狀中表示:「該計畫僅向非裔居民付款,且申請人無需證明自己或其祖先曾遭受歧視。」訴狀援引《公平住房法》禁止在房地產交易中進行種族歧視的規定。
這起名為 Flinn et al. v. City of Evanston 的訴訟於2024年由六名伊凡斯頓居民提起。該市的計畫針對1919年至1969年間居住在伊凡斯頓的非裔居民,或其子女及後代,作為對該時期住房歧視的補償。資金來源包括捐款、房地產轉讓稅以及大麻銷售稅。訴狀指出,申請過程中從未要求受助人提供具體受損證據。
本案考驗了美國最高法院2023年「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裁決的界限。該裁決推翻了高等教育中的種族偏好入學政策,但為「補救已發生的、具體且經確定的、違反憲法或法律的過去歧視行為」留下了狹義的例外。該裁決要求對任何使用種族因素的政策進行嚴格司法審查,政府當局必須「確定其旨在補救的具體過去歧視案例」,並「釐清其試圖救濟的損害的具體範圍」。
法律判例與市政風險
舊金山、底特律及其他進步派城市曾考慮過類似的賠償計畫,使得伊凡斯頓案的結果成為重要的風向標。上一個面臨聯邦審查的大型市政種族補償計畫是里奇蒙市的少數族裔保留計畫,該計畫於1989年在「里奇蒙市訴 J.A. Croson 公司案」中被最高法院推翻。該案確立了種族分類必須服務於實質的政府利益,並且必須經過嚴格限縮。
如果法院裁定伊凡斯頓敗訴,這實際上將阻止市政當局實施缺乏個別化損害證明的廣泛種族賠償計畫。該裁決不會影響聯邦層級的賠償立法(這將面臨不同的憲法問題),但將在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內形成具有約束力的判例,並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說服力。
關鍵風險所在
此案代表川普政府繼打擊聯邦合約與高等教育中的多元計畫之後,最新一波拆除政府內種族政策的行動。對市政當局而言,財務風險巨大:伊凡斯頓的計畫已承諾超過500萬美元,而舊金山賠償工作小組提出的支付方案若全面實施,總額可能達到數十億美元。
若法院裁定伊凡斯頓敗訴,各城市將被迫放棄賠償計畫,或將其重新設計為基於記錄在案的個人損害——這將是一種行政上遠更複雜且成本高昂的做法。此案也引發了一個問題:《公平住房法》——最初旨在禁止歧視——是否可以被用來阻止以補救為目的的種族意識計畫。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