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Takeaways:
- 中國證券監管機構擴大了獎金追回規則,將所有離職和退休員工納入其中,以強化對長期風險的問責制。
- 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和頂級交易員在內的關鍵人員,現在必須接受為期至少3年的績效考核。
- 風險敏感崗位的延期薪酬,必須在獎金授予至少2年後才能發放,即T+2模式。
Key Takeaways:

中國證券監管機構發佈了全面的新規,旨在遏制證券行業過度冒險和短視行為,強制要求對離職人員實施獎金追回,並對關鍵員工實施至少三年的績效審查。此舉旨在促進長期穩定,並將薪酬與持續績效而非短期收入掛鉤。
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由中國證券業協會(SAC)發佈。協會表示,其目標是通過建立一個平衡激勵與約束、效率與公平、長期目標與短期績效的薪酬框架,落實新「國九條」的願景。
根據修訂後的指引,券商必須對關鍵人員(包括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實施長期考核。這些考核必須包含跨度三年或更長時間的績效指標。此外,對風險有直接影響的職位,其員工的延期獎金支付現在必須不早於考核年度後的第二年開始,這種結構被稱為「T+2」。
這些規定代表了中國金融監管的顯著收緊,迫使公司徹底改革薪酬結構,並可能增加合規成本。規則旨在抑制可能導致系統性不穩定的高風險行為,這是北京方面的核心關注點。對於中信證券、華泰證券和中金公司等頭部券商而言,這意味著必須從根本上重新思考如何獎勵頂級人才,以確保與國家的長期經濟戰略保持一致。
指引中的一項關鍵更新明確規定,獎金追回和問責措施現在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的員工。規則要求,這些前員工必須配合內部調查,並退還與隨後發現的違規行為或過度風險暴露相關的績效薪酬。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指令澄清道:「追回條款現在適用於離職及退休人員,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這填補了一個漏洞,即員工此前可以通過辭職或退休來規避長期風險帶來的財務懲罰。指引還規定,任何違規行為都將記錄在行業的職業聲譽數據庫中,這可能會影響個人在金融領域的未來職業前景。
中國證券業協會還直接針對其認為鼓勵過度風險的薪酬模型。指引明確禁止公司使用「獨立考核」方法,例如直接按員工發起或管理的項目的收入比例支付獎金。這種在投資銀行和交易領域常見的做法被視為短期、高風險行為的主要驅動因素。
規則規定,公司不得「通過直接比例分成等獨立考核方式實施過度激勵」,也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與承做或承攬項目的收入直接掛鉤」。這迫使考核轉向更全面的評估過程,納入合規、風險控制及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貢獻,而非僅僅是頂線收入。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確保在全行業範圍內廣泛實施。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