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加州州長加文·紐森已簽署參議院第822號法案,使該州成為第一個保護無人認領的加密貨幣免遭強制清算的州,要求數位資產保持原始形式。
- 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第一個明確保護無人認領的加密貨幣免遭強制清算,並要求以其原始數位形式保存的州。
- 由參議員喬什·貝克起草的SB 822法案將比特幣和以太坊納入加州的無人認領財產法,確保其享有與傳統資產類似的法律保護。
- 該立法規定資產持有者必須在轉移前6-12個月通知所有者,並要求在報告日期後的30天內將確切的資產類型以非清算形式轉移給州指定的託管人。
加州州長加文·紐森已簽署參議院第822號法案,使該州成為第一個保護無人認領的加密貨幣免遭強制清算的州,要求數位資產保持原始形式。
加州州長加文·紐森已簽署參議院第822號法案 (SB 822),使加州成為第一個保護無人認領加密貨幣免遭強制清算的州,確保比特幣和以太坊等數位資產保持其原始形式。這項立法行動以**第1052號議會法案 (AB 1052)**為基礎,提供了明確的監管框架,預計將促進州內更大的市場信任和採用。
由參議員喬什·貝克起草的SB 822法案正式修訂了加州的無人認領財產法 (UPL),將數位金融資產納入其中。這項重新分類將數位資產定義為無形個人財產,明確涵蓋了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加密貨幣,同時排除了受SEC監管的證券、忠誠度獎勵和遊戲內貨幣。該立法解決了此前無人認領加密貨幣可能被轉換為法定貨幣的風險,這可能導致所有者在市場波動期間損失潛在收益。
無人認領數位資產的處理程序在三年不活躍期後開始,在此期間,資產持有者(通常是中心化交易所或類似平台)必須積極嘗試聯繫所有者。登入、執行交易或響應官方持有者通知等活動會重置此休眠時鐘。如果這些努力失敗,資產將被報告並隨後轉移到加州的州主計長辦公室。
一項關鍵條款規定,數位金融資產必須在其持有者最終報告日期後的30天內,以其確切的、非清算形式轉移給州指定的加密貨幣託管人。這確保了資產保留其原始類型和數量,從而保留其潛在的未來價值。如果州主計長認為不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則有權拒絕託管。所有者保留永久權利來認領這些資產或其清算價值,對此類索賠沒有訴訟時效。州主計長可以在18-20個月後將無人認領的加密貨幣轉換為法定貨幣,符合條件的索賠人可以收回原始資產或銷售收益。
加州的新法律為處理無人認領的數位資產樹立了重要的先例,可能會影響美國其他州和司法管轄區的立法工作。通過確保數位資產以其原始形式保存而不是清算,該立法增強了消費者保護,並為加密貨幣持有者提供了法律清晰度。這項措施減輕了用戶意外應稅事件的風險,並保護所有者免受資產在市場低迷時期被迫出售而造成的潛在損失。
強調以原始形式維護資產支持了數位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與加密貨幣獨特的特性和價值波動保持一致。這種方法預計將促進加州金融生態系統內對數位資產更大的信任和更廣泛的主流接受,由於監管確定性和消費者保障的增加,可能會推動市場出現不確定但看漲的情緒。它使加州處於將傳統金融法律適應不斷發展的數位資產領域的前沿。
該立法隱含地承認了加密貨幣託管機構和交易所獨特的商業模式。它對這些實體施加了明確的義務,要求其追蹤用戶活動、嘗試聯繫所有者並安全地轉移無人認領的資產。對於營運託管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該法案引入了新的合規要求,並需要建立強大的系統來管理休眠帳戶和重新參與協議。
通過關注第三方託管機構持有的資產,該法律也微妙地認可了自我託管,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不影響冷錢包。這可能會鼓勵一些用戶將資產從交易所轉移出去,以保持不間斷的控制,從而符合「不是你的密鑰,不是你的加密貨幣」的理念,即使州為使用託管服務的用戶提供了安全網。這種監管協調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框架,連接了傳統金融和數位貨幣,為其他州如何將數位資產整合到現有法律結構中提供了模型。
加州的立法行動是美國各州將長期建立的無人認領財產法適應數位資產出現這一更廣泛趨勢的一部分。儘管許多州仍在加密貨幣出現之前制定的法律下運作,但加州明確納入數位資產並強制要求以原始形式保存的規定樹立了一個進步的基準。這與以前的方法形成對比,以前所有無人認領的財產,包括休眠銀行帳戶和被遺忘的股票股息,最終都被轉換為現金。
該州的舉動有助於正在進行的關於加密貨幣監管的全國性對話。例如,聯邦層面的立法努力,例如參議員辛西婭·拉米斯提出的豁免小額比特幣交易資本利得稅的提議,旨在將數位資產進一步整合到金融主流中。加州的框架為數位資產領域的消費者保護提供了強大的法律和操作模型,減少了模糊性,並為數位資產託管和所有權驗證營造了更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