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新規,旨在遏制大股東和內部人士的違規減持行為。
- 徵求意見稿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和意圖,將違規行為分為三個不同類別。
- 處罰與交易金額掛鉤,針對最嚴重的違規行為,罰款比例最高可達 100%。
主要內容

中國證監會於 4 月 17 日提出新規,以打擊違規減持行為,並引入分級處罰體系,最高罰款可達交易金額的 100%。
「此次修訂旨在與更新後的《證券法》保持一致,該法擴大了受監管轉讓活動的範圍,」中國證監會的一位官員在公告中表示。
徵求意見稿將違規轉讓分為三大類:鎖定期內禁止的「無權」減持、違反披露或額度限制的「有權但不合規」減持,以及未按規定停止交易。對於最嚴重的違規行為(如在鎖定期內出售原始股),罰款範圍定為轉讓金額的 30% 至 100%。
此舉旨在規範執法,並威懾內部人士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利益,這種行為歷來損害投資者信心。這些規則將補充定於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預示著未來監管環境將更加嚴苛。
該提案概述了對應三類違規行為的詳細、多級處罰結構。對於在禁止期限內出售股份(最嚴重的違規行為),罰款根據交易金額的百分比分為三個級別,分別為 0-30%、30-50% 和 50-100%。對於受限期間的其他違規行為,級別為 0-20%、20-30% 和 30-100%。違反減持數量或信息披露規則的處罰較低,級別分別為轉讓金額的 0-10%、10-20% 和 20-100%。對於未按規定停止交易的情況,罰款根據違法所得計算,最高可達利潤的 10 倍。
中國證監會還明確了觸發從輕或從重處罰的具體條件,以確保公平。如果違規轉讓佔公司總股本不足 2% 或價值低於 4000 萬元,可考慮從輕處罰。相反,規則規定,對於嚴重案件(定義為違規轉讓超過公司總股本 5% 且價值超過 5 億元)將予以從重處罰。該框架列出了五種從輕處罰情形和六種從重處罰情形,旨在建立透明、一致的執法程序。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